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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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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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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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
2024-12-06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相关困难证明: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联系电话:6363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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