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河南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豫科)《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郑科规〔2024〕6号)相关要求,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区科技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在同级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完成法人登记。
截止2025年2月28日,自取得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经营不满3个月的培训机构,参加下一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组织应建必建,组织生活正常。
(二)制度章程。依法制定章程,决策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制定并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收退费管理制度等。
(三)培训资质。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机构名称、地址等与证照载明内容相一致。
(四)培训条件。场地所有权或租赁协议,生均面积,采光通风等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等。
(五)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能力证明,与职工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六)培训行为。信息公开完整,招生宣传真实,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培训材料符合规定。
(七)合理收费。明确收退费标准,签订制式合同,一次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不超过5000元,如实开具发票。
(八)资金管理。在监管银行开设专用监管账户,缴纳风险保证金;课程在监管平台上架,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在线选课、支付、退费、投诉等。
(九)安全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精神,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鉴定,健全安全制度,常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消防设备设施齐全,监控设备齐全。不提供食宿。
(十)扣分项。结合审核准入以来受到投诉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等情况,视情扣减。
检查内容详见《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附件1)。
三、工作程序
本次年检通过机构自查和区科技部门实地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机构填报。培训机构对照《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估表》(附件2)填写《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2月28日前报辖区科技部门。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于2025年2月25日前向科技部门报送说明材料。
(二)实地检查。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于3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并逐项评估赋分。
(三)结果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结合年检结果自行调整白名单机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结果运用
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80(含)-100分为合格,60(含)-80分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一)对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机构,由区科技部门发放《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通知书》。
(二)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机构,下达整改意见,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的,年检为合格;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当年不得进入白名单,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列入日常检查对象名单,加强监管和指导。
(三)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当年不得进入白名单,不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并依法依规处置,直至“取消审核同意书”。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已过期且未申请换证、两年内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终止其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其办学许可证自动作废,培训机构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五)培训机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 擅自分立、合并培训机构的;擅自改变培训机构名称、类别和举办者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 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组织培训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阻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的。
3. 管理混乱、影响教学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
4. 从业人员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对学生猥亵、性骚扰等恶劣行为的;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影响恶劣的。
5. 在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等领域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对自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二)积极配合
各机构应积极配合区科技部门的实地检查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及时整改
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各机构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6375658
地址:管城回族区商城路2号院7号办公楼4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