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旨在借助中央资金引导,推动河南区域科技创新,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的达成。
中央引导资金政策背景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是国家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而设立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旨在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其核心目标包括:
支持关键共性技术推广
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地方优势产业中的应用。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落地
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提升产业竞争力。
强化区域协同创新
通过资金引导,促进产学研合作,构建覆盖产业链的创新生态。
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通过中央引导资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基本要求
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应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产业聚集
围绕河南省优势产业(如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新兴领域(如人工智能、绿色能源),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资金配套
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将择优给予支持,资助额度为60-200万元/项。
区域协同
对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靠前的地区增加推荐指标,推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
以上内容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
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要求
资质要求:
①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南省内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②申报企业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
③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财务要求:
①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体现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
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资金的2倍,优先支持高自筹比例项目。
③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技术领域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实施要求
①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申报时间,相关资金投入自申报当月起进行预算。
②项目立项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筹集。
③引导资金应在项目实施期内执行完毕,实施期内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④引导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⑤项目应绩效目标明确,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绩效指标做到细化、量化、可评估,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申报好处
1.资金支持:获批项目可获60-200万元资助,为项目研发、技术转化、设备购置等关键环节提供了雄厚的资金保障,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2.政策倾斜:优先获得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参与重大科技计划;享受河南省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扶持,如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
3.品牌提升:成功申报并实施该项目,是单位科研实力与创新能力的有力证明。有助于提升单位在政府、行业、社会层面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吸引更多优质资源,包括人才、技术、投资等,为单位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资源对接:通过政府组织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对接高校及科研院所资源。
申报建议
1.研发平台建设:申报单位拥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2.精准匹配方向:选择与河南省重点产业(如现代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子信息、化工等)契合的领域申报,提升立项概率。
3.强化知识产权布局:积累发明专利(Ⅰ类)或实用新型专利(Ⅱ类),提高技术含量评分。
4.规范财务管理:提前归集研发费用,确保财务数据符合审计要求,避免重复申报。
5.重视产学研合作:注重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提升项目的产学研合作水平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