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强经济发展驱动力,现决定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内容
此次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出库、维持在库、新增入库。一是对在库企业进行摸排,梳理出需调整出库的企业;二是更新维持在库企业的信息;三是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新增入库。
(一)调整出库
县区科技管理管理部门核实在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汇总形成出库名单(附件2),经市科技局核实后予以调整出库:
1.企业已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各类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的;
3.企业主营业务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
4.企业停产、破产、清算、注册地迁出我市等明显不符合入库标准的。
(二)维持在库
在库企业不存在上述需调整出库情形的,需将企业最新信息报送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后,维持在库状态。
(三)新增入库
拟申报新增入库的企业需对照入库条件,根据要求填报申报入库企业信息表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经县区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二、入库条件
(一)2025年之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认定拟继续申报的企业;
(二)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正在申请知识产权、企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上年度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科技型企业;
(三)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四)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
(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名录;
(六)优先支持我市创新型产业集群领域内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风口产业企业入库。
三、相关说明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按照“企业申报、县区遴选、市级备案、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进行;
(二)各县区将汇总的调整出库企业名单(附件2)、维持在库名单、新增入库企业名单(附件3)加盖科技管理部门公章后于4月30日前反馈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工作邮箱lykjjkjqyk@163.co,后续调整培育库事宜另行通知;
(三)做好服务与帮扶工作。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立专人联系和帮扶机制,积极做好辖区企业申报服务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帮扶工作台账(附件4)于2025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工作邮箱;
(四)开展针对性辅导。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高企认定申报的跟踪服务,全程掌握企业高企认定申报工作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认定申报工作质量。
四、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电话:63910358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电话:65258809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
2.调整出库企业汇总表
3.在库及申报入库企业信息汇总表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帮扶工作台账
洛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