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就业见习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就业服务保障能力,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 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5〕24号)等文件精神,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通过见习积累就业经验,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化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增强实践能力,现面向全市开展就业见习基地募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二)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四)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五)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六)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请材料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二)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三)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
(一)单位申请。通过就业服务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三)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四)公示认定。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见习单位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
四、其他事项
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及补贴标准见《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19〕6 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等文件规定。
五、经办机构和咨询电话
序号 | 区县(市)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郑东新区 | 郑东新区劳动保障服务管理中心 | 郑东新区金融智谷1号楼1012室 | 67179046 |
2 | 高新区 | 高新区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 高新区火炬大厦A座3楼3001 | 67981776 |
3 | 经开区 | 经开区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 | 经北二路和第四大街交叉口人力资源市场 | 89916013 |
4 | 中原区 | 中原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中原区前进路与市场街交叉口东南角 | 68397106 |
5 | 二七区 | 二七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京广南路9号 | 86089160 |
6 | 金水区 | 金水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金水区卫生路39号附1号 | 63831280 |
7 | 管城回族区 | 管城回族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管城街47号后院301室 | 66350388 |
8 | 惠济区 | 惠济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惠济区市民服务中心六楼603室 | 63639880 |
9 | 上街区 | 上街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上街区蓝天路通航大厦1楼133室 | 56506691 |
10 | 中牟县 | 中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中牟县房产大厦 | 62181531 |
11 | 新郑市 | 新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人民路268号 | 62680080 |
12 | 新密市 | 新密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 | 新密市行政路66号 | 68508258 |
13 | 荥阳市 | 荥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荥阳市国泰路与福民路交叉口东南角 | 60253757 |
14 | 登封市 | 登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 登封市嵩阳办书院河路369号 | 62818077 |
15 | 巩义市 | 巩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 巩义市行政东街6号 | 69580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