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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调整补充评委会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6-16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办〔2023〕1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实际及评审工作需要,拟对评委会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退出

各单位要对现有已经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专家库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退出专家库。由所在单位逐级向上级单位申报退出专家库,最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整退出。如隐瞒不报,导致违规参与评审工作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四)超过退休年龄的;

(五)违法违纪的;

(六)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七)存在学术失信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的情形。

二、推荐补充

为吸纳更多优秀的专家进入我市评委会专家库,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今年可推荐补充一批专家进入专家库。推荐补充无名额限制,45岁以下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保证推荐人选质量。所在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自主申报、逐级审核负责。

已入库专家且无应退出专家库情形的,无需重复推荐。

三、推荐评审系列和条件

根据我市评委会的设置情况,本次推荐专家评委的评审系列包括:中小学教师,工程,农业,新闻,艺术,群众文化,共6个系列,其他系列和专业暂不推荐。推荐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聘任所评系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相关专业职称,对于艺术、群众文化、农业、中小学教师小学英语、政治、初中物理、初中化学、美术、音乐等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按照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初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的程序进行。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进入全市评委会专家库的人选。

调整退出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书面申请后予以调整。

补充推荐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上信息系统进行审核,不接收纸质材料。

(三)本次推荐人选,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专家候选人时,“适用范围”一律选择中评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候选人在中评会的表现,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人选调整入高评会。“基础上报信息”中“研究方向”一栏应填写具体,中小学教师应在此栏注明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农村中小学教师、按照“县及县以下”标准取得农业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推荐。

五、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主管单位推荐上报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提交的不再审核。

六、其他有关说明

专家库人员和相关信息实行保密管理,不接受查询申请。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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