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我市出台了《鹤壁市“校企人才双创团”三年行动(2025—2027年)计划实施方案》(鹤组文〔2025〕55号),推动高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共赢新局面。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选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派对象
“校企人才双创团”主要从全市高校在职教师、科研院所及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管理等人员中选派。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一)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人员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人员原则上到本地企业担任技术副总、研发副总等岗位或专项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在高校、科研院所工作2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师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 具备较强的沟通管理能力;
3. 在致力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校企合作、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经验,牵头或参与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
(二)企业专家
企业专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与高校科研、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到本地高校担任兼职或客座教授、创业导师、实验导师、实践指导教师等岗位。需符合以下要求:
1. 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师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技术骨干;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2. 具有高水平的科学素养,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储备,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主持或领导的创新研发项目获得转化应用并产业化;
3. 所在企业近五年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或在传统产业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技术附加值高。
二、工作职责
(一)开展技术攻关。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应用为重点,携手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促进科研成果或有效专利成功转化、技术交易,推动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
(二)推进创新研发。找准校企合作的结合点,建立机制灵活、互赢高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新模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共建校企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共同推出研发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尊重劳动和创造,推动建立科技创新成果共享、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利益分配机制,协助做好自主知识产权申请、工艺标准认定等。
(三)加强人才培养。紧密教学内容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将生产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高校教学中,开展创新创业讲座、培训等,指导高校学生完成有关产业的实践课程与毕业课题,实现教学科研相互促进。促进学生就业,联合开设订单班、学徒班、工匠班等,共建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实践基地、实习基地,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促进本地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
三、服务周期及考核管理
(一)服务周期。“校企人才双创团”服务周期原则上为1年。根据年度履职情况、人才意愿、派入单位需求,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选派人员在选派期内实行弹性工作制,原则上每年在派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具体以协议合同约定为准。
(二)签订目标。选派人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及选派协议,提出在选派期间工作目标,经派入单位审定后,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报市委人才办及派出单位备案。
(三)年度考核。市委人才办牵头派入单位对选派人员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等次不占用派入单位考核等次指标。考核结果存入选派人员业绩档案,并反馈至派出单位,可作为本人提拔使用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鉴定。选派人员每半年要向市委人才办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派入单位需对选派人员半年表现情况作出鉴定,选派期内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的,需及时向市委人才办报告,市委人才办按有关程序及时调整或终止选派。
四、相关待遇
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为选派人员发放1万元科研补贴,选派期满考核后,等次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鼓励选派人员派出单位制定出台选派人员作为市级课题并享受职称评聘加分、抵扣教学任务、提供配套经费等激励举措。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选派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新。鼓励选派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技术服务和租赁经营等形式,与单位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加强各类科技计划、人才项目对选派人员创业的集成支持,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补贴、“科技贷”等方面对选派人员创业提供科技政策保障。
五、选派程序
(一)报名。请有意向的人才填写《鹤壁市“校企人才双创团”人选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连同学历学位及业绩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后,于2025年8月1日前送至鹤壁市委人才办(市委第一综合楼42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鹤壁市委人才办邮箱(hbswrcb0392@163.com)。
(二)双向对接。市委人才办、市教育体育局会同派入单位与派出单位联系沟通,商请对接选派人选,对拟选派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
(三)人选考察。市委人才办会同派入单位对拟选派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职称、工作能力及业绩、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确定人选。市委人才办会同派入单位根据考察对接情况,提出使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下达选派文件。
(五)签订协议。派入单位与选派人员签订选派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生活补贴或薪酬等相关内容。
(六)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鹤壁市选派“校企人才双创团”申请表》、派出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组考察材料、任职文件和协议副本等相关材料。
五、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鹤壁市人民政府网站、兴鹤聚才服务平台为本次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
咨询电话:0392—3316799
电子邮箱:hbswrcb0392@163.com
附件:1.2025年鹤壁市校企人才双创团岗位统计表.xlsx
中共鹤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