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25〕8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
参评流程及填报要求参照省通知(附件1、附件2)。
二、时间安排
企业参评信息提交截止时间:9月30日
评价机构审核提交截止时间:10月10日(暂定,以省厅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企业要按照省通知(附件1)及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夯实各方责任,提升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本次申报过程中需压实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须签署数据真实性承诺书,参评提交材料过程中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作为评价入库责任主体,企业须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企业系统提交评价信息后,将上传的《信息表》扫描版及《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邮箱(附件4)。各县区科技局应按照省评价工作要求自行开展初审评价工作,其中高新区、各县科技局系统账户由省厅统一分配,其余各区系统账户由市科技局分配。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系统审核时需严格遵循《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对企业报送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核验,特别要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各区(不含高新区)应于每批科小入库工作完成后,汇总填写《登记表》,经核验无误后加盖公章,并将扫描版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邮箱。
(三)按照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各县区应对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和首次参评的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市科技局根据系统提示反馈各区需要实地核查的企业名单,区科技局应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并填写完成实地核查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反馈市科技局,核查佐证材料由区科技局自行留存;市科技局根据核查结果提交企业评价信息。高新区、各县科技局根据系统提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相关工作可参照附件5),并在核查后提交企业评价信息。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企业处 0371-65990101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科 0379-63910358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71-61653692
附件:
1.省通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录操作说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填报说明
3. 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登记表
4.各县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5.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地核查表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