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鹤壁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鹤科〔2020〕6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2025年度鹤壁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人口健康领域。围绕常见多发慢性疾病、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支持疾病早期识别、诊断、治疗新技术推广应用;围绕生殖健康,支持儿童重大先天性疾病、妇女儿童重点人群早筛干预等先进技术推广;针对老年共病管理与照护、心理疾病和职业病综合防治的诊疗和康复新技术应用;支持中医药特色传承技术、药食同源新产品示范推广。
(二)绿色低碳领域。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及碳达峰碳中和科技需求,支持工业、建筑、能源、交通等领域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固废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广;围绕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及新污染物综合防治需求,支持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新技术应用;围绕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处置新技术,支持砂石治理、矿山污染、白色污染等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新技术应用。
(三)公共安全领域。围绕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科技兴警等科技需求,支持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预测预警和防范新技术推广;支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与事故防控、危险化学品处置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的转化应用;支持食品药品和饮用水源安全检测技术,以及社会信息安全、社会治安与禁毒、智慧司法技术、防恐反恐技术和装备产品、智能反诈骗系统的示范推广。
(四)社会事业领域。围绕质量强市、智慧城市建设、文旅融合等科技需求,支持数字城区、智慧交通物流、文物资源智能化管理、现代教育、质量提升、便民惠民公共服务等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推广。
(五)乡村振兴领域。围绕现代种业、农机装备、畜禽健康养殖、农业资源利用和保护、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储藏流通、植物病虫害防治与农业绿色生产、智慧农业等方面的示范应用推广。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质
1.申报单位应为鹤壁市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截至2024年8月22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具有一定的科研或技术推广能力;
3.申报单位应具备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及团队。
(二)项目要求
1.符合重点支持方向;
2.目标可量化、任务有节点;
3.技术成果成熟且具备可推广性,权属清晰。
(三)限制申报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企业单位已承担鹤壁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截至2025年8月22日);
2.事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即本次申报负责人)已主持鹤壁市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截至2025年8月22日);
3.存在科技计划失信行为且仍处于惩戒期的责任主体,或被“信用中国(河南鹤壁)”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责任主体;
4.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需按期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及附件、诚信承诺书和申报主体信用报告等申报材料。各主管部门(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经论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严禁重复申报。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县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可行性研究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意见,择优推荐。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报送清单。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清单、诚信承诺书和申报主体信用报告各一份,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
(二)材料装订要求。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应采用普通纸质材料,避免使用胶圈、金属夹、抽杆文件夹等带有凸起棱边的装订方式。书脊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
(三)报送时间要求。项目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科技局农业农村科 张 凡
联系电话:0392-3328152
工作邮箱:hknsk@126.com
通信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17室
附件: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