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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 剩余21天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首版次应用政策要求,遴选一批高质量的软件产品,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应用,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首版次软件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初期阶段或者尚未形成竞争优势的创新软件产品。本年度选择工业软件作为申报方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且主要创新工作开展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申报单位拥有申报软件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

3.申报软件产品取得技术创新突破,且在质量水平、市场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三申报流程

(一)企事业单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填报说明要求(附件1),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附件2)、测试机构出具的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附件3)、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附件4)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推荐单位审核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审查认定情况,填写审核意见表(附件5),形成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6),与单位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按程序形成首版次软件遴选结果。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存在填报信息不实、材料不齐,瞒报、漏报、代码提供不全,送审产品和销售产品不一致的,3年内不得再申报。

2.申报单位需提供依照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规范》(T/CQAE11029一2025)形成的软件产品测评报告,应真实、准确反映申报产品情况,所选测评机构应符合团体标准《首版次软件产品测评能力要求与实施规范》(T/CQAE11033一2025)要求。测评机构应严格把关,若存在造假等问题,2年内不得参与首版次软件测评工作。

3.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报送审核材料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逾期将顺延受理。

附件

1.填报说明

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书

3.首版次软件测评意见

4.首版次软件测评机构基本信息

5.审核意见表

6.推荐产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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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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