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为破解我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鹤壁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方向
围绕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领域(可扩展到产业链上下游),瞄准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前沿技术、“卡脖子”技术、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等,推动产出重大成果,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支持淇河实验室与企业开展协同创新。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0—3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20—50万元。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项目资金拨付工作严格遵循《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
三、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在鹤壁市域内实施,面向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难题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重大协同攻关项目(项目申报方须为鹤壁市域内注册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其他项目。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与省科技厅协商开展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共性要求
1. 项目须符合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包括功能性新材料、电子电器、镁基新材料、生物制造、商业航天、半导体及工业软件等领域相关产业,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2. 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应有企业参与。
3.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须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筛选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 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和重点在研项目或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产业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参与人,不得申报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根据各类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6. 已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逾期未完成验收,或近3年内存在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产业基金重大项目验收不通过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产业基金项目。
7. 产业基金项目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鹤壁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重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100—30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鹤壁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 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3. 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挑大梁。
五、材料受理
(一)网上填报。2025—2026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科技研发联合基金管理系统(http://www.hnstf.cn)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申报单位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市科技局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各项目申请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核提交,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单位系统填报时间为2026年1月5日8:00至1月12日17:00。
(二)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报送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附件3),经县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在鹤高校由其高校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后加盖高校公章统一报送;市直相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报送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鹤壁市科学技术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号508室)
六、项目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鹤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呼俊杰 0392-3331927
附件1:2025—2026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2: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wps
附件3:2025—2026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汇总表.wps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