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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家电、数码智能产品参与主体(第二批)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15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数码智能产品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区稳步有序启动本辖区家电、数码智能产品第二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体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参与商家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2.主营家电(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数码(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零售业务;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家电参与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

3.具有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凭证、销售台账、配送记录等佐证资料;能按活动要求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真实、准确、及时上传交易、订单等信息资料。

4.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以来参与河南省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和以旧换新活动无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记录。

5.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审核、专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骗补、套补、虚假宣传、哄抬价格等违规行为。参与主体如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活动的情形,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

7.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

8.各县区可在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优化确定本地区具体征集条件。

三、工作要求

以2024年、2025年活动为基础,全面复盘商家征集、资质审核、组织实施、风险防控等环节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商家实力、服务能力等因素,统筹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的征集、确定、公示等工作。

第二批参与主体征集工作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完成,公示后将参与主体名单报送至市商务局(报送格式见附件)。

活动过程中,各县区可结合工作情况对参与主体进行优化完善、动态调整,每批征集、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报至市商务局。

国家2026年度政策公布后,若涉及其他品类销售主体征集工作,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附件1:XX县(区)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第二批)汇总表.xlsx

附件2:XX县(区)2026年数码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名单(第二批)汇总表.xlsx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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