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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2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发布的《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为河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不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任务);



(二)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使用



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我省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3%—5%核算,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省财政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奖励标准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团队进行自选项目研发和绩效奖励,项目承担单位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需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



(一)《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经费拨付文件、项目任务书的复印件;



(三)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申请单位需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项目按保密规定单独报送。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驻豫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同时,为了解掌握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实施成效,更好服务科研人员、做好国家项目推荐等工作,请各单位组织已结项且申请过奖励资金的项目填写《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3)。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一并报送。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提前联系,尽早准备材料,于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办。





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  0371—65802522



高新区联系方式:



经济发展部科技办电话:0371-67980850  创业中心1号C620


附件_1:1.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_2:2.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汇总表.xlsx
附件_3:3.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实施成效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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