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全力破除项目谋划储备与建设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切实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有效投资提质扩量,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项目谋划推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踊跃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16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sqschcb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谋划推进措施意见建议”)
邮寄地址:府前路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2610房间(邮编:476000)
联系电话:0370-3250859
三、有关注意事项
请在反馈意见时注明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理由,以便我们与您进一步沟通。
附件:关于加强项目谋划推进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关于加强项目谋划推进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全力破除项目谋划储备与建设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切实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有效投资提质扩量,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谋划储备
(一)紧盯政策加强谋划。各县(市、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紧盯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方向,紧密衔接“十五五”规划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立足发展实际和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常态化开展项目谋划储备。确保当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额度,原则上达到上年度争取额度的3倍以上;当年申报专项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额度,达到上年度争取额度的5倍以上,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申报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二)分级规范建立项目库。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建立全市“谋划库、储备库、前期库、建设库”四级项目库,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填报汇总项目信息并定期更新进展。谋划库项目应于2个月内完成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储备库项目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期库项目应在6个月内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对6个月未完成审批、1年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予以清退,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实做优政策性资金申报准备。
二、强化协调服务
(三)深化领导分包。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市领导分包重大项目台账,形成“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服务部门、一个专班、一抓到底”的工作格局。原则上每位市领导分包3个重大项目,常态化下沉一线掌握情况、收集问题,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推进难题。
(四)提升审批效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统筹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及验收等全流程审批事项的指导协调与并联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审批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审批合力。对省市重点项目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限,明确一般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以内,联审联批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意见。
(五)做好用地保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涵盖拟用地位置、面积、性质及协调事项的项目用地保障台账,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展土地征收、报批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报批一次性通过率。对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实行应保尽保,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全额保障,积极争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支持,确保用地计划不因指标问题受限。
(六)拓宽金融支持。由市打非办牵头,分类建立项目融资需求台账,原则上每季度首月10日前,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集中摸排报送项目融资需求,精准推送至驻商各金融机构。对于重大项目的个性化融资需求,视情组织召开专场政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投贷联动等方式予以支持。
(七)高效拨付资金。由市财政局牵头,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拨付工作,涵盖上级政策性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优化拨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确保专款专用、闭环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同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目明确保障方案和推进计划,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制定并强化督导落实,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八)靠前指导入库。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跟踪项目推进情况,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规要求,前瞻指导相关项目业主单位收集整理入库材料,在项目开工后第一时间启动入库申报程序,有效提升入库效率和质量。市统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已开工未入库项目情况,确保不重不漏、应统尽统。
三、强化监测预警
(九)细化目标管控。市发展改革委对标省定年度目标,结合市级项目储备库,统筹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清单,逐项明确年度计划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节点、资金支付进度要求及分阶段推进任务,确保目标可量化、节点可管控、责任可落实,构建“年度有总账、月度有细账”的工作推进体系。
(十)按月监测调度。市发展改革委依托现有项目调度系统或信息平台,按月分级分类开展项目监测,实现数据一次填报、多方共享,避免向基层和项目单位重复索要材料,不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每月初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项目一线,实地核验上月项目手续办理、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对照工作目标研判趋势、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全市项目建设进展监测报告,按程序呈报市委、市政府,为精准决策提供依据。
(十一)实施梯次预警。市发展改革委依据每月监测报告,对于未按期开竣工或投资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将预警信息点对点精准推送至相关分包领导、对应领域分管市领导及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连续两个月被预警的项目,由项目对应服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服务指导,帮助疏通堵点。
(十二)现场勘查推进。每季度组织开展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现场勘查活动,由市领导带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深入一线“面对面”核验进度、“点对点”排查问题。在全市项目工作推进会上,各县(市、区)现场晾晒工作成绩、交流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问题化解
(十三)实行联动会商。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构建由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作为核心成员单位,相关行业主管、要素保障及审批部门动态参与的联动服务体系。实行“议题征集—分类会商—限时办结—跟踪落实”闭环管理,针对项目谋划、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的堵点难点,通过即时沟通、月度例会、专题协调等方式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十四)动态精准建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通过领导分包、日常监测、现场核验、企业反馈、审计监督等渠道,全面摸排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用地、规划、环评、融资、用工、市政配套等困难问题,建立项目问题动态销号台账,逐项明确问题来源、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确保问题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
(十五)对账销号落实。对纳入台账的项目问题,按照涉及领域、难易程度及轻重缓急实行分级分类解决。一般性问题由责任单位限时办结;复杂性问题集中会商;全局性或需市级层面统筹的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所有问题处置实行清单管理、限时督办、对账销号,形成“发现—交办—解决—反馈”的工作闭环。
五、强化结果运用
(十六)树牢实绩导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要素保障部门建立项目推进情况与要素配置关联机制,对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优先保障要素需求,并在政策支持、资金争取等方面予以倾斜;对预警后仍无明显进展、重大问题久拖不决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项目,视情况综合运用约谈、通报、扣减或暂停后续资金申报、调整收回已下达资金等措施予以惩戒,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营造“以实绩论英雄、以成效看担当”的干事氛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