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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送开封市第四批市级乡村工匠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3-26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市级乡村工匠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汴农领办〔2025〕3号)要求,经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将启动全市第四批市级乡村工匠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主要为县区内从事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乡村,传承发展和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创业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和非遗传承人等技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民间酿造、特色食品制作、中药炮制、器具制作、民间演艺、民间工艺、民俗文化等。

二、推荐条件

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3年以上,在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原则上,市级乡村工匠从县级乡村工匠中产生。

三、申报遴选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依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认定录入的县级乡村工匠数量,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农村人口、脱贫人口、带动就业人数尤其是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人数,以及领办创办经营主体情况和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择优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牵头负责,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按照推荐要求和名额,有序做好推荐工作。前期已认定的县级乡村工匠,请于4月26日前录入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

(二)保证质量。要坚持覆盖面广,带动脱贫人口创业就业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等原则,突出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把好推荐人选技能关、品德关、贡献关,确保推荐人选在质量和数量上均符合要求。

(三)及时报送。请于4月3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帮扶科。

联系电话:0371-23666991

                    开封市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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